Bible Search| Advanced Search | Passage Lookup | Read the Bible
CHINESE 新中文版 (繁体)
21:2 除非骨肉至親,例如父母、兒女、兄弟,
21:3 或是仍是處女,未曾出嫁的姊妹等至親,祭司才可以玷污自己。
21:4 祭司不可為了姻親而玷污,褻瀆自己的聖職(全句或譯:“祭司既為族人的首領,就不可從俗玷污”)。
21:3
21:6 他們要成為聖,歸向他們的 神,不可褻瀆他們 神的名,因為他們奉獻耶和華的火祭,他們 神的食物,所以他們要成為聖。
21:3
21:8 所以你要使他分別為聖,因為他把食物獻給你的 神;你要以他為聖,因為我耶和華使你們分別為聖的,是聖潔的。
21:3
21:10 “在兄弟中作大祭司的,頭上倒了膏油,又受了聖職,得以穿著聖衣,就不可披頭散髮,也不可撕裂衣服。
21:3
21:12 他不可走出聖所,也不可褻瀆他 神的聖所,因為他 神膏立了他,使他分別為聖,我是耶和華。
21:3
21:14 寡婦、被休的婦人、受玷辱的妓女,他都不可以娶;他只可以娶自己族人中的處女為妻。
21:15 不可在自己的族人中,羞辱他的後裔,因為我是使他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。”
21:16 作祭司的限制耶和華對摩西說:
21:3
21:18 因為有殘疾的,無論是瞎眼、瘸腿、五官不正、畸形、
21:19 斷腳斷手的、
21:3
21:21 亞倫祭司的後裔中,有殘疾的,都不可上前來獻耶和華的火祭;他既有殘疾,就不可上前來獻他的 神的食物。
21:3
21:23 只因他有殘疾,他就不可進到幔子前,也不可上前到我的祭壇那裡,免得褻瀆我的聖所;我是使他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。”
21:3